追蹤課程及軟體
機構課程

軟體名稱
我要申請

FAQ


Ans:為鼓勵30人以下之服務業培訓員工數位技能,加速事業數位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

Ans:本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要件: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者,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其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本要點附件所載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代碼(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
  2. 事業如設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投保本國籍勞工人數應於30人以下;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應有任一月份符合投保人數要件。事業如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員工一人計。
  3. 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以後受地震或颱風影響而有災害損失,經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者,得不受投保本國籍勞工人數30人以下之限制,但仍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定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規定,並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Ans:事業的稅籍登記營業項目只要其中1項符合G批發及零售業(45-48之各子類)、H運輸及倉儲業(49-54之各子類)、I住宿及餐飲業(55-56各子類)、J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58-61各子類)、L不動產業(67-68各子類)、M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73、74及76各子類)、N支援服務業(77-82各子類)、P教育業(85各子類)、Q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86-88各子類)、R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90-93各子類)及S其他服務業(94-96各子類)即符合補助資格之行業。

Ans:不可以,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者,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Ans:可以,負責人投保於營業人事業或投保於工會,以員工1人計;同1人限補助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相關補助。

Ans:本補助是為鼓勵企業培訓員工數位技能,因此補助是針對有僱用員工且依規定為員工投保,並依法「成立投保單位」的事業。 註:依照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本國籍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因此,即使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員工,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但雇主或所屬機構仍應依前開規定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才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

Ans:可以,以員工1人計,符合資格。若後續有新增員工並進行培訓,補助金額則以受訓月之本國籍員工乘以1萬元計(上限10萬)。

Ans:以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任一月份應符合本國籍投保勞工人數30人以下,本署依申請事業提供之保險證號,向勞動部查詢確認。

Ans:補助期間為114年1月14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Ans:分為人才培訓課程或購置軟體及搭配人才培訓課程兩類。

  1. 人才培訓課程:培訓本國籍在職員工完成提升服務業數位職能累計12小時以上課程。
  2. 購置軟體並搭配人才培訓課程:購置提升企業數位能力之軟體(含付費使用訂閱軟體),且本國籍在職員工完成提升服務業數位職能累計12小時以上課程。

Ans:課程範圍包含「數位轉型」及「人工智慧(AI)」。例如:數位行銷(如:網頁架設及製作、雲端社群及工具教學等)、數據分析與處理(如:SQL、Tableau、Python、行銷數據分析等)、數位設計應用(如:ChatGPT、AI應用等)、雲端計算與技術應用(如:雲端計算基礎、SaaS、PaaS、IaaS、IoT的應用場景、AI實際業務應用等),惟不包含基礎軟體操作應用課程(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Ans:需完成累計12小時以上的課程,但若為混成課程(實體+線上課程),實體課程的時數應占總體課程時數50%以上。

[情境一]
A企業選擇人才培訓課程為數位設計應用,為實體課程,總時數為18小時,則符合累計時數12小時以上的規定。

[情境二]
B企業選擇人才培訓課程為數位設計應用,為混成課程,總時數為18小時,已符合累計時數12小時以上,惟實體課程應為9小時以上(應占總體課程時數50%以上)。

Ans:可以,申請事業可依需求選擇多種課程進行員工培訓,但須完成累計12小時以上的課程。

Ans:培訓課程須為本補助公告所列舉的培訓機構所開設之課程;購置之軟體則須搭配課程所需及符合本補助公告所列的軟體項目清單。若參與之人才培訓課程及購置之軟體非為本補助公告者,將無法補助。此外,本補助不得購買中國大陸製軟體。

Ans:補助本國籍受訓員工,補助費用實報實銷,每人補助上限1萬元。每一申請事業上限按其本國籍員工投保人數乘以1萬元計算,最高為10萬元,以補助一次為限。

[情境一]
A企業本國籍投保員工人數9人,該事業補助金額上限為9萬元。該公司可獲補助受訓員工為9人,實報實銷金額上限為9萬元。

[情境二]
B企業本國籍投保員工人數11人,該事業補助金額上限為最高10萬元。該公司可獲補助受訓員工為10人,實報實銷金額上限為10萬元。

[情境三]
C企業本國籍投保員工人數9人,該事業補助金額上限為最高9萬元。該公司可獲補助受訓員工為9人,實報實銷金額8萬,則補助金額為8萬元。

Ans:負責人投保於營業人事業或投保於工會完成培訓課程後提交相關憑證,經審核通過,補助額度以員工1人計。

Ans:本次補助標的以本國籍員工為限。

Ans:不是,只要是本國籍的全職員工和部分工時員工都能為企業的受訓員工對象。依事業提供之保險證號向勞保局核發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為準。

Ans:申請事業只需提供保險證號,本國籍投保勞工人數及受訓員工身分認定將由執行單位依申請事業所提供之保險證號,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詢確認,並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為準。

Ans:設有投保單位之獲補助事業如果於115年6月30日前符合下列各款加薪要件,本署向勞保局勾稽確認後,則提供受補助金額10%加碼補助。

  1. 加薪對象為受補助受訓員工,且該員工於培訓月份之月薪資總額,符合114年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4級以下。
  2. 加薪對象之加薪幅度,應較原114年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投保薪資等級增加1級以上。
  3. 前款加薪對象人數占受訓員工3成以上。

[情境一]
A企業受訓員工共有10人,於114年10月30日完成受訓,且核准獲補助10萬元(10月受訓月4人為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第14級以下)。後於11月為7名員工加薪,其中4人為職災保薪資第14級以下且加薪幅度增加一級以上,故A企業符合加薪員工人數3成以上(4/4=100%),即可獲10萬元之10%加碼補助為1萬元。

[情境二]
B企業受訓員工共有9人,於114年9月30日完成受訓且核准獲補助8.5萬元(9月受訓月4人為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第14級以下)。後於11月為5名員工加薪,其中2人為職災保薪資第14級以下且加薪幅度增加一級以上,故B企業符合加薪員工人數3成以上(2/4=50%),即可獲8.5萬元之10%加碼補助為8,500元。

[情境三]
C企業受訓員工共有10人,於114年9月30日完成受訓且核准獲補助10萬元(9月受訓月5人為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第14級以下)。後於114年11月為5名員工加薪,其中僅某a君1人為職災保薪資第14級以下且加薪幅度增加一級以上,故C企業不符合加薪員工人數3成以上(1/5=20%),無法獲加碼補助。若C企業於於115年1月為某b君1人加薪,其職災保薪資第14級以下且加薪幅度增加一級以上,與114年9月受訓月相比,職災保薪資第14級以下且加薪幅度增加一級以上共計2人加薪,則C企業符合加薪員工人數3成以上(2/5=40%),即可獲10萬元之10%加碼補助為1萬元。

[情境四]
D企業受訓員工共有10人,於114年9月30日完成受訓且核准獲補助10萬元(9月受訓月5人為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第14級以下),其中2名員工於10月離職。後企業於11月為3名員工加薪,其中1人為職災保薪資第14級以下且加薪幅度增加一級以上,則D企業符合加薪員工人數3成以上(1/(5-2)=33%),即可獲10萬元之10%加碼補助為1萬元。

Ans:自114年1月14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下午5時零分止。惟如經費用罄本部將提前公告停止受理。

Ans:
  1. 一律採線上申請填寫基本資料,經審核通知符合資格之事業,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訓並提交相關憑證。
  2. 應備資料:

    (1) 基本資料

    1. 事業名稱及統一編號。
    2. 投保單位保險證號。若申請事業剛成立投保單位,尚未有繳費紀錄者,得以成立投保單位之勞保局公文佐證。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須檢附工會繳費單。
    3.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負責人為外國人者,其居留證或護照號碼。
    4.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得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5. 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之聯絡方式,含行動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6. 申請補助標的為人才培訓課程或購置軟體並搭配人才培訓課程,及辦理規劃(含訓練機構、課程內容、軟體名稱、受訓員工人數)。

    (2) 相關憑證:

    1. 人才培訓課程:完訓或培訓證明(含姓名、課程名稱、日期、學習時數等)、由開課機構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應載明課程名稱及人數等)、負責人及受訓員工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同意書。
    2. 軟體:檢附軟體供應商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應載明軟體型號、金額及套數;訂閱制軟體應記載訂閱期間)。

    (3) 屬Q2之3的災損業者,應提出具稽徵機關簽發之「營利事業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收執聯」及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同意函佐證。

    (4) 其他於本補助申請網站所列之欄位。

Ans:
  1. 獨資商號:可提供負責人之帳戶及存摺影本(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2. 合夥商號提供之帳戶及存摺影本戶名可以為:

    (1) 商號名稱。

    (2) 商號名稱+負責人名稱(不可以直接提供負責人帳戶)。

Ans:可以,可於申請網站進行「變更培訓規劃」進行修正,選擇欲參與的培訓課程的機構和課程。

Ans:是的,所購置之軟體應與所選擇之培訓課程內容相符。主要原因為確保學員能有效提升數位能力,購置的軟體應與課程緊密結合,並有助於實現培訓計劃的學習目標。

Ans:申請資料須完成填寫並確認「送出」才算完成送件;如僅在線上申請系統中填寫申請資料,而未於期限前確認送出,則並未完成送件,無法申請補助。
※ 完成送件將寄出「收件通知」電子郵件,亦可透過電子郵件內之連結查詢案件的申請進度,確認案件是否已送出。請主動查詢申請進度及結果,以維護自身權益。

Ans: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並於申請網站供申請事業查詢。
※審核結果自該通知進入申請事業所指定之資訊系統(手機電訊系統或電子郵件系統)時發生送達之效力。
※ 請留意電子郵件通知,並留存申請編號及密碼,以利查詢申請結果,以維護自身權益。

Ans:事業可於本補助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Ans:經審查如需補正者,執行單位得令申請事業於補正通知之電子郵件發出日後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事業得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Ans:審核通知符合資格之申請事業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訓並提交相關憑證。

Ans:可以,申請事業可於官網之「補助線上申請」中點選「取消申請」並填寫原因,即可自行取消申請。已取消申請之事業仍可於本補助受理申請期間內,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Ans:不行,為確保培訓機構之客觀性,訓練機構之員工不得參加自行開設之課程。若有培訓需求,請選擇參與其他經公告認可之外部訓練機構所開設的課程,以符合相關規範並確保培訓成果得以正式認列。

Ans:申請事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予補助;已撥付補助款者,得視情節撤銷或廢止補助處分之一部或全部,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114年1月至12月違反最低工資法第5條規定,經勞動主管機關公告裁罰者。
  2. 人才培訓課程、購置軟體之執行情形與申請書所載內容不同,而不符補助目的。
  3. 未依補助款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等虛偽不實情事。
  4.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補助,或申請文件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5. 依本要點向本署申請,又向其他政府機關申請同一補助;或同一補助項目已獲本要點或其他政府機關相關補助款。
  6. 最近一年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7. 申請日期逾本署公告之受理申請期間或提前公告停止受理申請日。
  8. 申請補助之收據或統一發票開立日期、培訓課程日期或訂閱制軟體訂閱期間非於114年1月14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補助期間內。
  9. 未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致申請補助相關會計文件有毀損、滅失等情事。
  10. 有經濟部或本署公告禁止之情事。
  11. 其他違反本要點之情事。
  12.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Ans:政府資源分配應遵循公平原則,相同課程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Ans:欠繳勞保費用及紓困補助追款,非屬補助要點不予補助之事由,故仍可申請。

Ans:設有投保單位之獲補助事業如在115年6月30日前符合加碼補助之條件,由本署向勞保局勾稽確認後,並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撥付受補助金額10%的加碼補助。

Ans:本補助對象是事業,補助目的是為鼓勵企業培訓員工數位技能,爰補助企業進行人才培訓課程或購置軟體及搭配人才培訓課程所需之費用。

Ans:補助款為應稅,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由於所得稅法對於營利事業取得之政府補助款,無免稅規定,故營利事業取得政府之獎助津貼或補助款者,原則上應全數列為取得當年度之其他收入課稅。

Ans:需至申請網站進行「上傳相關憑證」,提交完訓或培訓證明、收據或統一發票及負責人及受訓員工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同意書。

  1. 完訓或培訓證明:受訓者的姓名、課程名稱、學習時數、訓練機構名稱、課後測驗結果等。
  2. 收據或統一發票:

    (1) 人才培訓課程:抬頭須為申請事業並載明課程名稱及人數等。

    (2) 購置軟體:抬頭須為申請事業並載明軟體型號、金額及套數,若為訂閱制軟體,應記載訂閱期間。

  3.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同意書:提供負責人及所有受訓員工簽署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同意書。

Ans:完訓後於線上提交相關憑證,確認於受訓月之員工狀態,經審核通過後撥款。

Ans:購置軟體必須搭配人才培訓課程,購置之軟體費用可由10名受訓員工均分。

Ans:若軟體為訂閱制,僅能核銷補助期間(114年1月14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費用,則軟體之補助費用依比例進行計算。
該軟體費用為:軟體費用乘以[11個月(114/2/1-114/12/31)除以24個月(114/2/1-116/1/31)]。

Ans:不可以,本次補助僅針對軟體費用進行補貼,不包含任何與境外相關的稅金、手續費或其他附加費用。

Ans:購置軟體並取得國外發票(INVOICE),請依付款方式提供憑證:
  1. 信用卡刷卡支付:須提供國外發票(INVOICE)及信用卡帳單明細。
  2. 台幣匯款:須提供國外發票(INVOICE)及匯款水單(或存摺明細)。
  3. 外幣匯款:須提供國外發票(INVOICE)及匯款水單(或存摺明細),且該費用需以臺灣銀行當日匯率轉換為台幣。

Ans:申請機構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
  1. 取得勞動部效期內的「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訓練機構版及外訓版銀牌以上之訓練機構(政府訓練機構除外)。
  2. 曾與本部合作開設數位課程相關計畫之公協會或法人機構,包括商業發展署、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水利署、智慧財產局、產業園區管理局、標準檢驗局、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經貿人員培訓所、產業技術司等機關。
  3. 依法設立登記,且具備數位轉型訓練實績的事業(非內訓)。

Ans:
  1. 申請本補助的訓練機構應符合「訓練機構版」或「外訓版」的TTQS 銀牌以上等級。
  2. TTQS證書的有效期應長於114年12月31日。如果證書效期於114年12月31日前過期,建議選擇第三類資格,即依法設立登記且具有數位轉型訓練實績(非內訓)之事業,並以課程簡章作為證明文件。

Ans:事業需有公開招生數位轉型等相關課程,審核時會透過事業的官網、開課連結及數位實績證明(如課程簡章、廣告文宣、報名連結、公開授課活動紀錄照片等)來確認訓練實績。

Ans:課程辦理期間應配合本署「三十人以下服務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計畫」的補助期間進行,課程應於補助期間內完成。

Ans:課程範圍主要包括「數位轉型」及「人工智慧(AI)」兩大領域,例如 數位行銷、數據分析與處理、數位設計應用、雲端計算與技術應用等。但課程不包括基礎軟體操作應用課程(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且課程搭配的軟體工具不得使用中國大陸製。

Ans:是的,購置的軟體應為本補助所公告之軟體,並與培訓課程有所關聯性,且不得為中國大陸製。

Ans:授課講師有以下限制:
  1. 專業背景要求:授課講師須具有數位相關領域的專業背景,如學歷(學校、科系、學位、畢業年月)或授課經歷(上課地點、課程名稱、年月),其教授課程內容應與其學經歷相符。
  2. 授課年資要求:授課講師的授課年資須達1年以上。

Ans:可以,欲修正基本資料或課程簡介細部修正(如聯絡資訊、課程網址、誤植文字),請來信至digitaltraining_cs@cdri.org.tw提出說明。但若需要變更課程名稱、課程時數或核心內容等,建議來信刪除已公告之課程,並重新新增課程。

Ans:訓練機構需提供以下憑證:
  1. 完訓證明:列明學員姓名、課程名稱、學習時數、課程日期。
  2. 收據或統一發票:開課機構開立,註明課程名稱、學員人數等。
  3. 軟體購置憑證:若有購買軟體,提供軟體供應商的收據或發票。

Ans:不行,機構須自行開立發票或收據等相關憑證。

Ans:
  1. 學員姓名:完訓證明上必須清楚列出學員的姓名,以確認該學員完成課程。
  2. 課程名稱:必須列出學員所參加的課程名稱,確保與申請的課程內容一致。
  3. 學習時數:課程的總學習時數應該明確標註(實體課程、線上課程),並符合課程計畫書中所規定的時數要求。
  4. 課後測驗結果:完訓證明應該包含學員的課後測驗結果,以顯示學員對課程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5. 授課機構名稱或用印:顯示訓練機構的名稱或用印。
  6. 授課日期:顯示授課的起始與結束日期。